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概况 >>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浏览次数:3261次

桐庐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综合文稿、催办督办(主要领导交办)、 代表委员联络、刊物编发、档案管理;负责文件管理,牵头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安排等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法院人员的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编制职数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本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群团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障的日常工作等。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案件的立案前引调分流、立案、立案调解、立案环节案件受理费用的缓交申请审批;负责诉调对接管理;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诉讼服务网日常运作;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送达、信访接待(执行接待)等对外服务和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工作;负责仲裁、诉前保全申请审查裁定;负责属本院 机关业务庭管辖的审理程序外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查;负责再审申请审查;负责办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负责审查申请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等。

(四)刑事审判庭

负责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的审理。

(五)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各类第一审民商事疑难复杂繁案案件的审理。

(六)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繁简分流、简案调解及各类第一审民商事简易案件的审理。

(七)民事审判三庭

审理金融借款合同、公司解散、强制清算、破产等专业类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负责各类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案件并作出裁决以及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

(九)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全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审理部分分流的民商事简案,指导驻庭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审理;负责司法鉴定、资产评估机构的选取及委托;负责案件移送及公文交换等;负责案件审理执行流程各节点管理监督、案件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阳光司法、司法建议管理、审委会交办事务;负责审判团队及成员审判业绩考核的基础数据管理等。

(十一)执行局

负责执行工作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依法办理初执执行案 件、恢复执行案件、保全案件等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本院执行案件执行线索的受理、报告、处理和网络查控;负责开展执行案件远程指挥,依指令参与联合执行活动和执行协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执行总指挥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命令;负责办理委托或受托执行有关工作;负责执行中裁决案件和执行异议、申请复议案件的审查;负责执行服务窗口工作;负责程序事务、信用惩戒、案款管理、司法拍卖、信息公开等执行事务管理;负责涉执案件流程节点监控、结案审查、质量评查、终本监督等监 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信访工作;负责执行队伍管理;负责执行工作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